(修订版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人像摄影行业会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,强化内部管理,塑造良好形象,促进行业发展,根据国家法律、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,结合学会实际,制定本规范。
第二条 本规范是对中国人像摄影行业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,是各会员单位进行自我管理的基本准则。
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人像摄影学会全体会员。
第二章 职业道德规范
第四条 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。
(一)增强法治观念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。
(二)不做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情,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。
(三)积极学习政治理论知识,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,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。
第五条 热爱和忠诚于学会,坚决维护学会合法权益;积极为学会的发展献计献策。遵守学会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,工作中认真加以贯彻执行。
第六条 相互尊重,团结协作。
(一)树立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,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。
(二)要积极加强学会领导和会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。对同事工作中的不足,应积极当面指出并帮助改正,不背后议论、指责或向领导随意夸大汇报,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。
(三)会员间相互尊重,不挑拨离间、造谣生事,不拉帮结派;工作中主动协作、互相帮助、互相学习、共同进步。
第三章 职业行为规范
第七条 文明工作,着装得体。
(一)着装整洁、得体。
(二)保持工作环境清洁,各类文件、工作用具应摆放整齐,不乱扔纸屑、果皮,不随地吐痰,不在禁烟区域吸烟,做文明员工。
(三)禁止在工作区域喧哗、打闹,自觉做到语言文明,和气待人。
(四)离开工作区域时应关好门窗,检查工作区域用电设备的电源是否关闭。
第八条 公道正派,勤俭节约。
(一)认真学习廉洁自律规定,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,不奢侈浪费,不贪图安逸享受。
(二)从自身做起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,节约水、电及办公用品,养成节约习惯。
(三)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学会财务制度,严禁化公为私、假公济私,爱护学会财产。
(四)在工作交往中,严禁索取或收受对方的酬金、礼品。
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
第九条 对会员的奖励,做出突出贡献,授予荣誉称号。在给予精神奖励的同时,可以适当给予物质奖励。
第十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经批评教育不改的,应当给予处分:
(一)因自身过失、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使学会及会员企业财产遭受伤害和损失的;
(二)泄露行业商业秘密,给学会及会员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;
(三)滥用职权,违反财务制度,使学会及会员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。
第十一条 其他
其他需要奖励和处罚事项。